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4-08-27 22:32:40
【必备】企业自查报告模板九篇

【必备】企业自查报告模板九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自查报告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自查报告 篇1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作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xx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精艺股份《20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有关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恒泰长财指派担任精艺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就精艺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等有关事项与精艺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查阅了精艺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投资者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精艺股份《20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精艺万希铜业有限公司、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芜湖精艺铜业有限公司、飞鸿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51%。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有: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制度建设、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期货套保、风险投资等业务。

(1)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为主体、规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职能机构和二级产业管理模式,建立了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负责制度,贯彻了不兼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形成了相互制衡机制,保证了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指令的贯彻执行,保障了公司运营的规范有序运行。

(2)企业文化

随着经营形式的变化,公司以“为员工提供适合培育才智发现的多元化、包容的环境,创造并传递创新知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多元化产业集团”为企业愿望,秉承“尊重知识、认同价值、责任分清、利益共享”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实现了公司持续、稳健、和谐发展。

企业自查报告 篇2

我公司为了积极配合xx市建设局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为xx市房地产企业预售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监管有力、行为规范、交易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作出积极地贡献。 我公司按照重点检查内容的要求,对照检查以下内容: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情况

1、小区办理预售前已制定详细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取得预售许可后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实施,竣工交付日期、前期物业管理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执行;

2、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小区项目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我公司严格通过网上售房系统销售所有商品房屋;

3、 我公司交付预售的商品房时为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 xx市建设局严格审核了小区项目预售条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本小区商品住宅按栋办理预售许可。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1、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我公司向建设局提供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银行开户证明;

2、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预售资金将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支付和使用要求符合监管协议的要求; 3、本公司不存在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三)商品房预售行为

1、本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非法销(预)售商品房,超出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范围销(预)售商品房,以认购、认定、选号、收取会费等变相预售或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方式销(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2、不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3、本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和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备案销(预)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本公司不存在采取虚假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哄抬房价以及用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5、本公司不存在不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预售以及一房多售的行为;

6、本公司不存在“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

7、我公司不存在商品房销售面积不足问题;

8、我公司不存在擅自变更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9、我公司不存在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

10、我公司保证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存在不按保证书承诺条款承担保修责任行为。

(四)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

1、我公司在售楼部现场按照统一样式将《关于商品房销(预)售有关规定的公告》、《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公告》、《晋城市商品房销(预)售“五证”公示牌》、《晋城市商品房成本、利润和税金公示牌》及《晋城市商品房产权交易相关税费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

2、 我公司在售楼部醒 ……此处隐藏4351个字……仓储为主要功能的运作模式。所以,“营改增”试点几乎会全面影响物流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营改增”对于物流企业收益最明显的影响,就在于购置的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运输车辆可以作为进项扣除,从而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这对处于扩张期、需要大规模投资的物流企业来说,收益尤为明显。

有些物流企业需要采购由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运输服务和其他方面的物流服务,比如仓储服务等,“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通过影响企业不同决策的成本,影响企业的采购决策。

提供车辆运输服务的税务筹划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体现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企业决策成本计量的核算方式不同。

例如:位于试点地区的一家物流企业C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汽车运输供应商S1、S2分别位于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假设20xx年1月两家供应商均向C公司提供不含税价格100万元的运输服务,那么:对于S1供应商,C需要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为:

100+100×11%=100+11=111万元其中,100万元计入成本,11万元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S2供应商,C需要支付的金额为:

100+100÷(1-3%)×3%=103.09万元在此情形下,实际支付的103.09万元都可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即两个供应商对C公司 的报价分别是111万元和103.09万元。从表面上看,S2供应商的报价更低,但由于增值税抵税的核算方式,实际上选择S1供应商更有优势,只是需要C公司预支待抵扣的增值税款而已,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现金持有政策做出抉择。

提供仓储服务的税务筹划

财税〔20xx〕111号文件对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仓储服务定义为:“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而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物流企业应当严格区分两类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仓库出租合同。

两项业务都属于仓储服务,但是仓库出租同时又属于不动产出租,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营改增”试点并没有将不动产出租纳入试点范围,即其仍然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如试点地区一物流企业D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有的仓库出租给其他企业,拟收取价税合计200万元。

如果选择按照仓储业务缴纳增值税,则D企业实际能得到200-200÷(1+6%)×0.06=200-11.32=188.68万元。

如果选择按出租不动产缴纳营业税,则实际能得到200-200×5%=190万元。

显然选择缴纳营业税对D企业更有利。针对仓储服务进行税收筹划要提防筹划风险,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一般情况下,仓储业务负有更大责任,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准确筹划。

租赁物流设备(动产)的税务筹划

此类筹划主要是针对物流企业在“营改增”试点前发生的动产租赁业务,财税〔20xx〕111号文件称之为“跨年度租赁”:即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签订合同的日期对企业承担的税负具有很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如试点地区的一家物流企业E为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在20xx年1月与另一家企业签订3年的设备租赁合同,合同金额30万元(平均每年10万元)。

如果一次性签订3年的合同,则按照租赁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E企业应缴纳营业税额=30×5%=1.5万元;企业实际得到30-1.5=28.5万元。

如果每年签订一次,按照“营改增”相关规定,租赁合同为试点开始日后签订执行,合同标的物为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应缴纳增值税,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缴。

如E企业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税,则20xx年缴纳营业税额=10×5%=0.5万元;20xx年、20xx年增值税销项税额=20÷(1+3%)×3%=0.58万元;企业实际得到30-0.5-0.58=28.92万元。

如E企业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纳税,则20xx年缴纳营业税额不变;20xx年、20xx年增值税销项税额=20÷(1+17%)×17%=2.91万元;没有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实际得到30-0.5-2.91=26.59万元。

三种情况比较,发现按照选择简易方法对E企业更为有利。

企业自查报告 篇9

市政府办公室:

我委根据文件精神,从12月上旬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状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收支状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工作自查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思考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状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状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到达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职责,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职责,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状况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透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状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透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四、存在问题

透过自查,我委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到达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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